犯人因為害怕DNA鑑定露出馬腳,「以廁所通馬桶的用具以及自來水清洗被害人的腸道」,導致被害人大小腸流出、壞死,並讓娜英的頭部浸在流動的自來水當中便直接離開現場。
因為自來水的細菌進入眼、鼻、耳內,造成娜英視力損傷、鼻腔炎、內耳炎等,加上下半身壞死部位,被害人受到的嚴重傷害,全部治癒需要8週以上的時間。
最後,被害者娜英失去8成的陰道與肛門,造成重度身體殘障,直到現在都需要借助醫療設備來維持正常生活。
當時馬上離開現場的犯人,立即就遭到警方逮捕。而現場留下的指紋,也與擁有多項類似前科的趙斗淳一致。
嫌疑人趙斗淳在1983年,曾經對當時19歲的女性施加性暴力傷害,判刑3年。1996年對支持全斗煥、盧泰愚兩位總統的60歲男性施暴,造成該名男性死亡。
而這項傷害致死案件卻只輕判2年。
在趙斗淳56年的人生當中,合計7年4個月是在監獄裡度過的,警方擁有非常多他的指紋資料。
但是,當嫌疑犯遭到逮捕時,狀況卻與我們想像的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