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我不記得」得到減刑判決
即使從嫌疑人趙斗淳家中扣押的衣服上,確認到被害人娜英的血跡、從床底下找到多件作案凶器,只要嫌疑人不斷重複「我不記得」這一點,他就能夠持續主張自已無罪。
當天我喝醉酒,我不記得。
面對這個窮兇極惡的犯人,檢察官方面對其求處韓國最重刑罰的「無期徒刑」(死刑在韓國實際上遭到廢除)。
但是,韓國的刑法將「爛醉」時的犯案行為視為「心神耗弱」,設立了「醉酒減刑」的系統(韓國刑法第10條第2項)。嫌疑犯在酒醉狀態下只要供稱「我不記得」,就不得不適用此項條例,這是一個司法上的漏洞。
當初為了人權的考量而導入的制度,出發點本來是沒有問題的,但卻遭到惡意的使用。犯人只要持續裝傻,就不會被處以極刑。
司法存在著如此的兩難境地。
這起事件原本不太受到關注,但透過媒體報導讓民眾認識到韓國社會的真實情況,想當然的受到輿論強烈的抨擊。
為什麼如此令人髮指的罪犯不能判處他無期徒刑呢!?
如果是日本,可能焦點會落在「死刑」上面,但韓國已不存在死刑制度,導致社會輿論沸沸揚揚。
2013年據此案為藍本拍攝的電影「希望:為愛而生」,更將此事件推升至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