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出现杀人预告的发言,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这在根本上威胁到言论自由与表现自由,无异于否定民主主义。
“这确实是恐吓罪”
笔者询问多位律师对这则留言的看法,每一位都明确的判断出“恐吓罪”的意见,也建议我应该要去报警。
我致电询问警视厅的综合谘询中心,对方也表示“阿~这确实是恐吓罪”,并告知我到就近的警署去报案。
之后,我拜访警署,并由刑事课与安全生活课的职员负责此案件。在听完我的叙述之后,也对我说明这非常明显符合“恐吓罪”的成立条件。
但是,负责人却脸色一暗,告诉我现实的困境。
为了揭发恐吓罪,需要锁定发出投稿的特定人选。为此,必须要知道投稿人与网路提供业者签约的IP。推特所掌握的,正是这个IP位址,且只能由推特公司提供。在知道IP位址后,若是网路供应商在国内,即可发出命令要求提供个人情报给警方,便可以找到特定人,揭发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