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我不记得”得到减刑判决
即使从嫌疑人赵斗淳家中扣押的衣服上,确认到被害人娜英的血迹、从床底下找到多件作案凶器,只要嫌疑人不断重复“我不记得”这一点,他就能够持续主张自已无罪。
当天我喝醉酒,我不记得。
面对这个穷凶极恶的犯人,检察官方面对其求处韩国最重刑罚的“无期徒刑”(死刑在韩国实际上遭到废除)。
但是,韩国的刑法将“烂醉”时的犯案行为视为“心神耗弱”,设立了“醉酒减刑”的系统(韩国刑法第10条第2项)。嫌疑犯在酒醉状态下只要供称“我不记得”,就不得不适用此项条例,这是一个司法上的漏洞。
当初为了人权的考量而导入的制度,出发点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却遭到恶意的使用。犯人只要持续装傻,就不会被处以极刑。
司法存在着如此的两难境地。
这起事件原本不太受到关注,但透过媒体报导让民众认识到韩国社会的真实情况,想当然的受到舆论强烈的抨击。
为什么如此令人发指的罪犯不能判处他无期徒刑呢!?
如果是日本,可能焦点会落在“死刑”上面,但韩国已不存在死刑制度,导致社会舆论沸沸扬扬。
2013年据此案为蓝本拍摄的电影“希望:为爱而生”,更将此事件推升至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