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在隔天11日三星方面透過三星物產表達遺憾。三星物產作為三星集團旗下的持股公司,只是完成了它的任務。
辯護律師團解釋「2015年7月13日~16日期間,執行關於三星物產的非商業性廣告是為了對股東說明合併的宗旨,並尋求表決權委任」。
之後10日晚間,韓媒OhmyNews報導對李副會長為首的三星方11人的上訴狀內容全文,律師團以「上訴狀中包含的犯罪嫌疑,是以檢方的搜查結果來推斷,並非最後的判決結果」及「法務部在去年12月根據『刑事事件公開禁止命令』已禁止公開上訴狀」來反擊。
只是,此命令是為了保護前法務部長曹國而發佈,目的是為了限制媒體的報導。所以對檢方有利的情報還是有很高的可能性持續流出,這次三星的案件也應視為計劃性的爆料,文在寅政權在對法令的任意使用也能反映在這個事件當中。
文在寅政權貫徹其對財閥的嚴厲姿態,是為了達到削弱財閥支配韓國經濟的力量、縮小格差社會的目的,打擊三星就是代表性事件。
但是,在現實方面則是由財閥支撐著整個韓國經濟,削弱財閥的力量也很有可能弱化韓國經濟。
修訂掣肘韓國企業的商法與交易法
在這當中,9月21日大韓工商會議所會長朴容晚召開緊急記者會,對政界單方面推動商法與交易法的修訂,發表嚴厲的批判。這是由於文在寅政權視為國政課題的「企業限制三法」(公平交易法、商法、金融集團監督法)已在國務會議上進入國會決議通過的階段。選舉前,國會也曾因擔心此限制三法對企業經營會造成致命性的傷害而一度採煞車,但因為後來強大的執政黨誕生,而再次推動法案,使得企業方產生了強烈的危機感。
根據中央日報的社論,現在急推的法案在全世界都沒有看過類似的案例。從憲法保障的經營獨立性及國際慣例來看,法案當中都存在反企業的條例。
而最大的問題在於,針對資產2兆韓元(約500億台幣)以上的企業採取多重代表訴訟制與監察委員分離選任制。2兆韓元以上的企業可視為意指財閥,而這兩條是給予政府對企業的經營有無差別訴訟與投機的藉口。打著「財閥經營透明化」為名義,恐造成經常性攻擊國內企業的資本投機狀況。
多重代表訴訟制為,母公司的股東以子公司經營不善的理由,能夠對子公司的董事提起訴訟的制度。持股公司體制的企業有可能被以子公司的經營不善為藉口,而捲入沒有盡頭的訴訟。
監察委員的分離選任為,針對由三人以上所組成的監察委員會(全體的2/3以上必須為外部監察委員),監察委員的選任、解任由股東大會決定。而之前關於公司內部監察委員的選任、解任,規定持有決議權的最大股東(基本上為財閥總帥)無論擁有多少持股,都只能行使總發行股數的3%。這次的改訂也將適用規定的對象擴大到外部監察委員。
換句話說,關於監察委員的選任、解任,財閥領導們將會難以操控。
像這樣導入反企業的法案,企業就會陷入經營權的攻防當中,而無法積極的展開投資。若是經營不穩定,也就沒有多餘的精力集中在投資方面。結果,過度限制卻對新冠肺炎防堵與推動經濟活性化造成反效果。
韓國經濟從去年開始就在蕭條狀況中掙扎,但今年相對上來說因為有效抗疫而減緩了對經濟的打擊,與歐美等先進國相比,景氣衰退的幅度也較小。
而這難得的幸運,卻因為文在寅政權的反企業經濟政策而化為烏有。本來就預期明年韓國經濟復甦速度相較歐美已顯現出落後,再加上文在寅政權的反企業政策當頭砸下,筆者不得不說韓國經濟前景一片黑暗。